安徽省政府采购办处长 孙学鹏:
《政府采购法》颁布已经一年了,安徽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,收到了良好的效果。“阳光采购”不仅为政府机关节省了资金,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。
不过,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不足之处,比如《政府采购法》中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范畴,现在就有了争论:政府采购的合同适用于目前的合同法,还是应该单独为其立法?另外,我们还发现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经常有出入,比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货;在办公家具的采购中,厂家更改材料和工艺手段等。
因此,政府采购合同应该不仅仅是民事合同。因为集中采购本身就带有强制性规定,按照民事合同来办,会给采购方带来利益的损失。我认为,对供应商的一些违规行为,都要明文做出处罚。
关于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,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,涉及环节较多,因此我们先做试点工作,同时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办事,使得各部门之间得到了很好的协调。